- 索 引 號:QZ05909-3000-2025-00032
- 發布機構:錦尚鎮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6-18
- 標題:石獅市錦尚鎮人民政府關于印發 《錦尚鎮防汛防臺風抗旱應急預案》的通知
- 備注/文號:錦政〔2025〕11號
- 發布日期:2025-06-18
現將《錦尚鎮防汛防臺風抗旱應急預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石獅市錦尚鎮人民政府
2025年6月18日
錦尚鎮防汛防臺風抗旱應急預案
1 總 則
1.1編制目的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防災減災救災的重要論述和關于全面做好防汛抗旱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積極踐行“兩個堅持、三個轉變”防災減災救災理念,更加精準、精細、精實地做好暴雨、洪水、臺風、干旱等災害的防御工作,密切銜接“防”與“救”的責任鏈條、工作鏈條,全面提升快速反應和應急處置能力,確保防汛防臺風和搶險救災工作有序、高效,最大程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障經濟社會平穩發展,結合我鎮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本預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抗旱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福建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福建省防洪條例》、《氣象災害防御條例》、《福建省水法實施辦法》、《福建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加強防汛高級別預警防范應對工作若干措施》、《福建省防汛防旱防臺風應急預案》、《泉州市防汛防臺風抗旱應急預案》、《泉州市氣象局 泉州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高級別暴雨預警信號防范應對工作的通知》、《石獅市防汛防臺風抗旱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制定并結合本鎮實際編制。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鎮發生暴雨、洪水、內澇、臺風、干旱災害及其引發的次生災害時的預防和應急處置,地震、海嘯或人為破壞活動等引發的水庫垮壩、江海堤防決口、水閘垮塌以及防汛防臺風抗旱期間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等特殊情形下的防汛安全保障工作。
1.4 工作原則
(1)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始終把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維護經濟社會穩定作為防汛防臺風抗旱一切工作的出發點、落腳點。
(2)兩個堅持,三個轉變。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相結合,堅持常態減災和非常態救災相統一,努力實現從注重災后救助向注重災前預防轉變,從應對單一災種向綜合減災轉變,從減少災害損失向減輕災害風險轉變。
(3)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按照行政區域實行屬地管理,鎮黨委、政府是本行政區域內防汛防臺風抗旱工作的責任主體,體現防汛防臺風抗旱工作統一領導、統一指揮、分級分行業負責的原則。
(4)精準精細,協同聯動。堅持預警到鎮、預案到村、責任到人,堅持精確預測預報、精準指揮調度、精細防御處置、精實轉移避險,完善聯合會商、聯合部署、聯合防御、聯合搶險等機制,加強上下級聯動、部門間協同,擰緊防抗救各環節責任鏈條、工作鏈條,切實做到快速響應、科學處置、有效應對。
(5)科學統籌,民主優先。防旱抗旱以保障供水安全為首要目標,堅持以人為本、以防為主,實行先生活、后生產,先地表、后地下,先節水、后調水,科學調度,優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滿足城鄉生活、生產、生態用水需要。
1.5 預案審批
本預案由鎮人民政府負責審批。預案每隔3-5年修訂一次,情況有較大變化時應及時修訂。
2 組織機構及職責
2.1組織機構
鎮人民政府設立防汛抗旱指揮組,負責本轄區的防汛防臺風抗旱和搶險救災等工作,其辦事機構為防汛抗旱指揮組辦公室。
每年汛前,因人事和機構調整應及時調整、充實、明確防汛抗旱指揮組成員,并以正式文件下發執行。
2.2鎮防汛抗旱指揮組組成
組 長:蔡金勤 黨委副書記、政府鎮長提名人選
副 組 長:蔡連庭 人大主席
洪志勝 黨委副書記、政法委員、二級主任科員
張瑞富 黨委宣傳委員、副鎮長、二級主任科員
王顯明 黨委組織委員
柯其彬 黨委統戰委員、秘書
江躍煌 黨委委員、武裝部部長
林輝煌 黨委委員、市公安局錦尚派出所所長(正科長級)、二級警長
佘雅容 副鎮長
李錚揚 副鎮長
林高欣 黨委二級主任科員
蔡宇鵬 司法局錦尚司法所所長
吳云玲 黨群服務中心主任
呂文捷 鄉村振興服務中心主任
蔡奕鑫 綜合執法隊隊長
成 員:柯瑜文 深埕海防派出所教導員
邱志宏 錦尚市場監督管理所所長
黃斌斌 錦尚衛生院院長
蔡世義 錦尚移動服務中心主任
林育誼 錦尚電信服務中心主任
黃延井 經濟發展辦公室主任
李小挺社會治理辦公室負責人
劉 勝 公共服務辦公室主任
蔡宗澤 黨政綜合辦公室副主任
蔡滄江 紀委副書記、監察組副組長
林新苗 黨群服務中心衛健服務股股長
陳祖忠 黨群服務中心副主任
蔡榮輪 鄉村振興服務中心副主任
林曉婷 黨建辦公室主任、鄉村振興服務中心財政事務股股長
王容儉 鄉村振興服務中心公用事業股股長
邱章銘 鄉村振興服務中心文明創建股股長
吳宗毅 社會治理辦公室副主任
蕭祥福 鄉村振興服務中心項目服務股副股長
周江平 錦尚鎮商會黨支部書記
蔡建權 綜合執法隊負責人
2.3組織機構職責
2.3.1鎮防汛抗旱指揮組職責
(1)在鎮政府和上級防指的領導下,貫徹執行相關決定、指令。
(2)編制實施鎮級防汛抗旱預案,并指導督促各村編制實施本轄區的防汛抗旱預案。
(3)及時調整充實鎮防汛抗旱指揮組組成單位和人員,加強鎮防汛抗旱指揮組辦公室能力建設,進一步強化決策部署、指揮調度、協調指導作用。指導建立健全鎮、村防汛抗旱工作體系。
(4)嚴格落實以行政首長負責制為核心的防汛抗旱責任體系,監督村居網格防汛抗旱重大決策部署的貫徹落實。
(5)宣布啟動、調整或終止本級應急響應,組織、指揮和協調全鎮防汛抗旱和搶險救災工作,依法發布全鎮汛情、旱情、災情。
(6)負責防汛抗旱應急搶險救災經費和物資統籌管理,指揮調度各類搶險隊伍開展抗災搶險工作,組織重要江河和水工程防洪抗旱和應急水量統一調度。
2.3.2鎮防汛抗旱指揮組辦公室職責
(1)及時掌握汛情、工情、險情和災情,向鎮黨委、政府、防汛抗旱指揮組有關領導報告和對外發布汛情、災情。
(2)提出防汛防臺風抗旱的目標、重點和措施等建議意見,及時傳達鎮防汛抗旱指揮組的指令,完成交辦任務,督促各項防汛防臺風抗旱措施的落實。
(3)負責鎮防汛搶險物資、器材的添置、儲備、調劑和管理,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搶險物資、器材的儲備和管理。
(4)負責鎮防汛抗旱指揮組的日常管理工作。
2.3.3鎮防汛抗旱指揮組成員單位職責
(1)武裝部:根據鎮防汛抗旱指揮組的要求,組織協調民兵應急分隊參加搶險救災行動,協助政府轉移、解救危險地帶的群眾。
(2)宣傳辦:負責組織、指導、監督各類學校做好防汛防臺風抗旱工作,及時做好危、漏校舍加固和師生安全防范工作。負責組織做好高考等重大活動的防汛防臺風安全工作,對在校學生進行防暴雨、洪水、臺風、干旱知識宣傳。
(3)派出所:負責維護抗災期間的社會治安秩序,及時疏導交通,適時組織實施交通管制,保證防汛防臺風抗旱搶險救災車輛優先通行。依法打擊盜、搶防汛防臺風抗旱物資和破壞、盜竊防汛防臺風抗旱設施的違法犯罪活動,妥善處置因防汛防臺風抗旱引發的群體性事件。協助政府轉移危險地帶的群眾和海上漁排、漁船人員。
(4)公共服務辦: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受災地區開展報災核災、災民救助、人員轉移和安置及民房恢復重建等工作,及時掌握災情信息和救災情況并上報鎮防汛抗旱指揮組。組織開展、接收救災捐贈款物及管理分配工作。
(5)財政事務股:組織實施全鎮防汛防臺風抗旱和搶險救災經費預算,及時下撥并監督使用。會同鎮防汛抗旱指揮組有關成員單位向上級爭取防汛防臺風抗旱搶險救災經費,并及時下撥和監督使用。
(6)城鎮規劃建設辦:①負責組織監測、預防地質災害。組織對山體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質災害勘察、監測、防治等工作。編制年度地質災害防災預案,建立群測群防的監測體系。組織、協調危險區域人員的轉移、安置和協助搶險救災工作。②負責協助指導全鎮防洪規劃制訂工作,抗災期間,及時組織做好建筑工地抗災、低洼地排水、排澇等安全工作。③負責組織、指導做好全鎮公路(橋梁)的防汛防臺風抗旱工作,配合上級公安和交通部門實施陸上交通管制,及時搶修公路(橋梁)水毀工程,保障交通干線暢通。組織運力和土石方開挖機械做好應急搶險、轉移危險地帶群眾和防汛防臺風抗旱物資的運輸工作。協助派出所做好汛期搶險救災車輛優先通行工作。抓好臺風期間的安全工作。
(7)公用事業股:負責收集、上報暴雨、洪水、臺風、干旱災害對農業生產造成的災情信息。負責組織、指導做好農業防汛防臺風抗旱和災后農業救災、恢復生產工作。指導災區調整農業結構。提出農業生產救災資金的分配意見,參與資金管理工作,負責農業救災物資的儲備、調劑和管理工作。
(8)河長辦:負責組織、指導全鎮水利工程防汛防臺風抗旱工作,提出水利工程防汛防臺風抗旱搶險應急措施。督促各村完成水毀水利工程的修復和管理,負責水利工程安全監督管理。
(9)衛生院:負責組建醫療救護、疾病預防控制和衛生監督專業隊伍,做好抗災期間的醫療救護、疾病預防控制和衛生監督工作。
(10)應急保障股:負責監督、指導持證非煤礦山企業、持證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和經營企業的安全度汛工作,落實各項安全防范措施和應急救援措施。
(11)經濟發展辦:負責組織、指導企業做好防汛防臺風抗旱工作,負責指導幫助災區商貿企業恢復保供能力。
(12)綜合執法隊:負責組織蓄滯洪區、易澇點等防澇排澇以及市政路燈、人行天橋、市政道路的修復工作。負責戶外廣告和管轄范圍內城市道路照明、景觀照明監督管理和用電安全。負責組織對鎮主干道樹等的加固防護,及時清理倒伏樹木,加強巡查。
(13)黨政綜合辦:①負責聯系全鎮救災物資的供應;②負責做好防汛防臺風抗旱新聞宣傳報道工作和有線線路維護,保障鎮級應急視頻會商指揮系統廣電線路的通信暢通。③負責做好防汛防臺風抗旱用電保障工作,保障全鎮黨政、軍事設施、防汛、搶險救災等重要部門的工作用電。及時協調應急電源,解決排洪、搶險的電力需要。及時協調搶修受損電力設施,恢復正常供電。
(14)電信服務中心、移動服務中心:做好汛期網絡和通信保障工作,確保雨情、水情、汛情、旱情等預警信息和調度指令傳遞的通信暢通。
(15)各村:各村成立防汛抗旱小組,小組組長由村主干擔任,成員由各村根據實際情況安排。防汛抗旱小組負責本村防汛防臺風抗旱搶險救災的指揮調度、組織實施等工作,負責組織對轄區內所有工程進行各階段的安全檢查,對存在的安全問題落實整改方案并組織實施整改,組織制定每一處工程的應急搶險預案。在防汛防臺風抗旱期間要及時向鎮黨委、政府、防汛抗旱指揮組及有關部門匯報各種雨情、水情、工情、旱情、災情等信息。
(16)各成員辦公室:應配備防汛聯絡人,負責與鎮防汛抗旱指揮組辦公室的聯絡工作。
3 預防和預警機制
3.1 預防預警信息
3.1.1信息監測與報告
1.暴雨、洪水、臺風、干旱、地質災害、海浪、風暴潮等災害性天氣或致災因素的監測和預報工作由市氣象部門提供;
2.城鎮規劃建設辦負責地質災害的監測和預報;
3.河長辦負責水利工程的監測巡查;
4.危舊房預警:有危舊房的行政村必須確定監測預警員,落實測預警職。
5.低洼地帶預警:低洼地帶有群眾居住的行政村必須確定監測預警員,落實測預警職。
各部門做好相關的監測與預報工作,并及時將情況向鎮防汛抗旱指揮組報告。當預報即將發生嚴重暴雨、洪澇、臺風、風暴潮災害或可能面臨持續干旱時,有關地區防汛抗旱指揮組應及早組織會商,研判形勢,提前做好相關防范應對準備。
3.1.2洪澇災情信息
1、洪澇災情信息主要包括:災害發生的時間、地點、受災范圍、災害造成的損失以及救災工作開展情況等信息。
2、災情發生后,村級應在30分鐘內將災情信息上報鄉鎮防指。鎮防指接到報告后,需立即組織力量研判災情及天氣、汛情形勢,動態收集災情信息,全面掌握受災狀況,并在1小時內將災情信息向上級防指報告。對人員傷亡和較大財產損失的災情,鎮防指應立即上報,重大災情在災害發生后1小時內將初步情況報至上級防指,同時對實時災情組織核實,核實后及時補充上報,為抗災救災提供精準依據。
3、鎮政府、防指及各村應按照《自然災害情況統計調查制度》等國家有關規定上報暴雨洪澇臺風災害情況
3.1.3旱情信息
1、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發生的時間、地點、程度、受旱范圍、影響人口等信息,以及對工農業生產、城鄉生活、生態環境等方面造成的影響信息。
2、鎮防指應掌握轄區內雨水情變化、水庫蓄水情況、農業旱情、城鄉供水和工業用水等狀況。公用事業股、公共服務辦、河長辦、應急保障股、經濟發展辦等科室需按照任務分工,加強相關領域旱情信息的監測收集,并及時將有關情況報至鎮防指。應急保障股負責監測降雨、氣象干旱等情況;河長辦負責監測水庫蓄水情況、江河徑流情況,收集農村人飲受旱影響情況;公用事業股負責收集在田作物受旱影響情況;經濟發展辦負責收集重點工業企業生產受旱影響情況。
3、鎮政府、防指及各村應按照《自然災害情況統計調查制度》等國家有關規定上報干旱災害情況,遇旱情急劇發展時應加密報送頻次。
3.2預防預警行動
3.2.1預防準備工作
(1)思想準備。加強宣傳動員,增強全社會防御暴雨洪澇臺風干旱等災害和自我防護的意識,做好防大汛、抗大旱、搶大險救大災的思想準備。
(2)組織準備。建立健全防汛防臺風抗旱組織指揮體系,逐級落實防汛防臺風抗旱責任人,完善地質災害易發重點區域群測群防體系及預警措施,加強防汛防臺風抗旱應急搶險救援專業隊伍建設和管理。
(3)工程準備。及早完成水毀工程修復,持續推進抗旱水源工程建設,對存在病險的堤防、水庫、涵閘、泵站等各類防洪排澇防潮工程設施及時除險加固,對跨汛期施工的涉水工程,要落實安全度汛責任和方案措施。
(4)預案準備。鎮防指及各村應加強預案管理,結合實際開展評估修訂工作,要結合地區實際,組織相關科室修訂完善本級防汛防臺風抗旱應急預案,以及地質災害防治方案和各類水庫汛期調度運用計劃、應急搶險方案等,構建上下銜接、橫向協同、高效完備的應急預案體系。
(5)物資隊伍準備。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鎮政府、村級和有防汛防臺風抗旱任務的單位,應儲備必需的防汛防臺風抗旱搶險救援救災物資。鎮防指應收集掌握轄區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專業搶險救援隊伍和其他社會救援力量分布情況,全面加強應急搶險救援工作統籌。
(6)通信準備。充分利用公眾通信網,確保防汛通信專網完好和暢通,健全氣象測報站網,確保雨情、水情、工情、災情信息和指揮調度指令及時傳遞。
(7)培訓演練準備。鎮防指應建立健全培訓制度,定期、不定期組織防汛防臺風抗旱責任人、專業干部和基層一線人員開展業務培訓,提升履職能力。鎮防指、有關單位、科室要適時組織多層次、分類別演練,針對本地區、本行業易發生的各類險情災情,開展轉移避險、工程調度、搶險救援等內容的應急演練。
(8)汛前檢查。按照“縣級自查、市級核查、省級抽查”原則由防指牽頭組織開展汛前檢查工作。重點檢查防汛抗旱責任落實、方案預案修訂完善、風險隱患排查治理、隊伍物資準備宣傳培訓演練等防汛備汛工作開展情況,查找防汛防臺風抗旱工作存在的薄弱環節,明確責任,限期整改。
3.2.2暴雨災害預警
(1)當預測有或遭遇強降雨天氣時,鎮防指應做好上級氣象部門降雨監測、預報和預警的傳達工作,及時向相關科室和村級報送降雨實況、預報等信息。
(2)鎮防指應配合上級氣象部門按照分級負責原則,確定暴雨預警區域和預警信息發布范圍,按照權限向社會發布。
(3)鎮防指應配合上級氣象部門轉發降雨發展趨勢,滾動預報暴雨時段、落區、過程雨量和雨強等信息。鎮防指應及時組織會商,向相關部門及受影響地區通報情況,部署防范工作。
3.2.3洪水災害預警
當江河發生超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時,應急保障股、河長辦等科室應做好洪水監測、預報和預警工作,及時向鎮防指和相關部門報送水位、流量實測情況和洪水趨勢等信息。
應急保障股、河長辦等科室應按照分級負責原則,確定洪水災害預警區域和預警信息發布范圍,按照權限向社會發布。
3.2.4農村漬澇災害預警
當氣象預報有強降雨,可能引發村莊和農田發生漬澇時,鎮防指應及時組織會商,向相關部門及受影響地區通報情況,部署防范工作,應急保障股、綜合執法隊、河長辦、公用事業股等科室按任務分工,及時向相關行業發布風險預警、工作提示,加強技術指導,提前采取措施減輕災害損失。
3.2.5地質災害預警
(1)城鎮規劃建設辦負責組織與防汛相關的地質災害專業監測、預警工作,及時向防指和相關部門報送地質災害風險等級、影響范圍等信息。
(2)城鎮規劃建設辦應配合上級自然資源部門按照分級負責原則,確定地質災害風險預警區域和預警信息發布范圍,按照權限向社會發布。
(3)城鎮規劃建設辦應配合上級自然資源部門及時滾動預報發布地質災害風險預警,為防汛搶險救災提供基本依據和技術支撐。對地質災害風險等級高的地方,鎮防指應及時組織會商,向相關部門及受影響地區通報情況,部署防范工作。
3.2.6臺風海洋災害預警
(1)應急保障股應配合上級氣象部門密切監視臺風(含熱帶低壓,下同)動向做好監測、預報和預警工作,及時向相關科室及各村報送臺風中心位置、強度、移動路徑、速度和影響范圍等信息。公用事業股負責臺風引發的海浪、風暴潮的監測、預報和預警及時向鎮防指和沿海村報送海浪、風暴潮及影響范圍等監測預報信息。
(2)應急保障股、公用事業股等科室應按照分級負責原則,確定臺風、海洋災害預警區域和預警信息發布范圍,按照權限向社會發布。
(3)應急保障股、公用事業股等科室應密切監測臺風發展趨勢,及時滾動預報發布臺風、海洋災害預警,為防汛搶險救災提供基本依據。預報將受臺風影響的沿海地區,鎮防指應及時組織會商,向相關部門及受影響地區通報情況,部署防范工作。
3.2.7干旱災害預警
(1)河長辦要加強江河徑流、水庫蓄水和農村人飲情況的監測;公用事業股要加強土壤墑情和在田作物受旱影響情況的監測;經濟發展辦要加強重點工業企業生產受旱影響情況的監測;上述科室按照任務分工及時向同級防指和相關部門報送旱情監測信息,并及時向社會和相關行業、領域發布預警信息、風險提示,提醒關注干旱影響,提前做好應對準備。
(2)鎮防指要及時掌握旱情相關要素信息和轄區城鄉居民飲水、工農業生產用水等受旱影響情況,綜合研判分析,把握旱情發展態勢,及時組織和督促有關部門做好抗旱減災工作。
3.3 預防預警支撐
3.3.1防汛指揮圖
組織綜合執法隊、河長辦、應急保障股、城鎮規劃建設辦、公用事業股等科室,及時修訂鎮防汛指揮圖,重點更新隱患點、避災點、應急隊伍物資和漁排漁港數量、分布等數據,配合上級編制配套工作手冊,為防汛搶險救災工作提供參考。
3.3.2危險區域轉移對象基礎數據
鎮防指每年汛前應組織對轄區可能受暴雨洪澇臺風等災害威脅的人群進行排查,對需轉移對象進行建檔立卡,建立需轉移對象清單和轉移避險工作臺賬,及時錄入全省防汛危險區域需轉移對象建檔立卡系統,為轉移避險工作提供基礎支撐。
3.3.3洪水防御方案
河長辦應當根據流域綜合規劃、防洪工程實際狀況和國家規定的防洪標準,制定本轄區防御洪水方案(含超標準洪水)。防洪重點中型水庫汛期調度運用計劃和應急搶險方案由相關工程管理單位編制,報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審查后報省、泉州市、石獅市水利部門審批;批復的調度運用計劃和工程調度指令需抄送石獅市防指、石獅市應急局。
3.3.4抗旱預案
應急保障股應編制抗旱預案,主動應對不同等級的干旱災害。
3.4預警響應銜接
3.4.1 應急保障股、河長辦、城鎮規劃建設辦、公用事業股等科室按分工健全預警機制,規范預警發布內容、范圍和程序等,加強監測預報和信息共享,滾動預報預警,及時向本級防指提供預警信息和決策支撐。并按照“誰監測、誰預警、誰‘叫應’、誰反饋”要求,做好臨災預警“叫應”工作。
3.4.2 鎮防指要健全多科室聯合會商、聯合部署、聯合防御機制,預測有災害性天氣過程,要及時會商,研判災害風險,綜合考慮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響程度,及時啟動或調整應急響應,部署相關防御工作。
3.4.3 鎮防指應建立健全以氣象災害預警為先導的應急響應聯動機制,密切跟蹤本級暴雨預警信號發布情況,針對高級別預警信號,嚴格按照《若干措施》要求,督促落實好相關防御工作。
3.4.4 應急保障股、河長辦、城鎮規劃建設辦、公用事業股等科室發布高級別預警時應根據本科室應急預案啟動科室相應級別的應急響應,組織做好臨近預報、預警“叫應”等工作;發布橙色預警,科室主任應30分鐘內到崗,發布紅色預警,科室分管領導應30分鐘內到崗。有關部門發布預警后,相關科室要滾動預報預警,及時向防指報送相關監測預警信息,并持續“叫應”。要建立預報預警評估制度,每年汛后對預報預警精確性、有效性進行評估。
4防臺風響應
4.1應急響應級別
4.1.1 Ⅳ級響應
市氣象局發布臺風藍色預警,預計在未來72小時內熱帶氣旋將影響或登陸我市,沿海將出現8級及以上大風。
4.1.2 Ⅲ級響應
市氣象局發布臺風黃色預警,預計在未來48小時內熱帶氣旋將影響或登陸我市,沿海將出現10級及以上大風。
4.1.3 Ⅱ級響應
市氣象局發布臺風橙色預警,預計在未來24小時內熱帶氣旋(強度為臺風及以上)將影響或登陸我市,沿海將出現12級及以上大風。
4.1.4 Ⅰ級響應
市氣象局發布臺風紅色預警,預計在未來24小時內熱帶氣旋(強度為強臺風及以上的)將影響或登陸我市,沿海將出現14級及以上大風。
4.2防臺風應急響應行動
4.2.1 Ⅳ級防臺風應急響應行動
(1)鎮防汛抗旱指揮組副組長帶班,加強值班工作,密切監視臺風發展趨勢和風情、雨情、水情、工情,及時發出臺風情況通報,做好上傳下達工作。
(2)河長辦負責督促各村加強水利工程安全檢查,及時處理安全隱患。
(3)船管站負責統計出海船只與人員數量,并與海上作業單位和船上人員保持聯系,通知做好防臺風準備。
4.2.2 Ⅲ級防臺風應急響應行動
(1)鎮防汛抗旱指揮組副組長坐鎮指揮組指揮。副組長主持召開會商會,認真分析臺風特點、發展趨勢和影響,研究防御的方案和措施,并報告鎮防汛抗旱指揮組組長。
(2)根據會商意見,鎮防汛抗旱指揮組發出防御臺風緊急通知。
(3)鎮防汛抗旱指揮組辦公室密切監視臺風發展趨勢和水情、雨情、工情,做好上傳下達工作。視情況組織協調通信管理部門發送臺風信息的手機短信。
(4)河長辦加強對水利工程,特別是水庫大壩、重要江海堤防的巡查與監測,落實險工險段和在建水利工程的搶險隊伍、物資和設備。
(5)船管站應對臺風可能影響的海域作出防臺風安全部署。
(6)鎮防汛抗旱指揮組相關成員單位加強值班,密切關注臺風和風暴潮、海浪情況。
4.2.3 Ⅱ級防臺風應急響應行動
(1)鎮防汛抗旱指揮組組長坐鎮指揮組指揮,部署全鎮防臺風工作,主持召開會商會,分析臺風發展趨勢和影響,研究防御的方案和措施。根據會商意見,鎮防汛抗旱指揮組發出防御臺風的通知,提出防御臺風工作要求。
(2)鎮防汛抗旱指揮組召開相關成員單位領導參加防臺風緊急會議,對防臺風工作進行緊急動員部署,并將情況迅速上報市防指。
(3)鎮防汛抗旱指揮組辦公室密切監視臺風發展趨勢和水情、雨情、風情、工情,做好上傳下達工作。密切監視預報臺風影響區域內的小型水庫、山圍塘的運行情況,收集涉及村防臺風的準備情況,視情況組織協調通信管理部門發送臺風信息的手機短信,做好重大防臺風信息的上傳下達。
(4)船管站督促指導沿海各村做好海上漁船回港或就近避風工作、漁排和進港漁船人員的撤離工作。在7級風圈到來之前6小時,督促指導漁排和漁船上的老人、婦女、兒童和病弱者的撤離工作;在10級風圈到來之前6小時,督促指導所有小型漁船(60馬力以下)和漁排上的人員的撤離工作。同時負責督促、統計各有關村滾動上報轉移上岸人數和回港船只數量情況,并及時向鎮防汛抗旱指揮組反饋。
(5)河長辦組織指導各類水利工程特別是水庫大壩、重要江海堤防的巡查與監測,落實險工險段和在建水利工程的搶險隊伍、物資和設備。
(6)接到鎮防汛抗旱指揮組通知后,各有關部門、各類搶險隊伍要迅速做好搶險救災準備工作,準備好搶險救災器材,組織好搶險救災隊伍,迅速投入搶險救災和協助涉及村做好群眾轉移工作。
(7)鎮防汛抗旱指揮組成員單位立即按照防臺風預案,部署落實防臺風各項工作,迅速傳達上級和我鎮領導指示精神及鎮防汛抗旱指揮組的防汛工作部署。加強值班,領導帶班,要求各級防汛責任人立即上崗到位,全面落實各項防御措施。同時組織有關人員深入基層、重點部位,檢查防臺風準備情況,督促基層落實各項防御措施,并及時將防御部署落實情況上報鎮防汛抗旱指揮組。
4.2.4 Ⅰ級防臺風應急響應行動
(1)鎮防汛抗旱指揮組組長坐鎮指揮組指揮,副組長在指揮組協助組長工作。組長主持召開會商會,分析臺風發展趨勢和影響,研究防御的方案和措施,部署全鎮防臺風工作。
(2)鎮防汛抗旱指揮組召集成員單位對防臺風工作進行再動員、再部署,并發出防御臺風緊急通知,繼續組織協調通信管理部門發送臺風信息的手機短信。
(3)鎮防汛抗旱指揮組辦公室密切監視臺風發展趨勢和水情、雨情、風情、工情,收集涉及村防抗臺風落實情況,做好重要防臺風信息的上傳下達。
(4)船管站督促指導沿海各村做好漁船人員撤離工作。在12級風力到來之前6小時,督促指導150馬力以下漁船上所有人員以及150馬力以上漁船上除留守3-4人值班外,其余人員全部撤離上岸。在14級以上風力到來之前6小時,督促指導所有漁船人員撤離上岸。同時督促、統計各村滾動上報轉移上岸人數和回港船只數量情況,并及時向鎮防汛抗旱指揮組反饋。
(5)河長辦提出重點防洪地域、保障部位、出險工程的應急抗洪搶險意見。
(6)城鎮規劃建設辦組織指導地質災害防御工作,組織應急專業隊伍,為防御突發地質災害提供應急技術保障。
(7)根據臺風發展趨勢,鎮防汛抗旱指揮組有關成員單位根據職責作出以下應急措施:
①風景名勝區、旅游景點、公園、渡口等適時關閉。
②各類學校適時停課,一切建筑工程適時停工。
③對部分地區適時實行交通和電力管制,停止臨海臨港工程作業施工。
(8)必要時,鎮防汛抗旱指揮組可宣布進入緊急防汛期,動員全鎮人民投入到防臺風搶險救災工作中。
(9)必要時,除防臺風應急單位外,實行停止上班、上課等措施,確保人民生命安全。
(10)必要時,可緊急征用、調用防抗臺風急需的物資、設備、交通運輸工具。
(11)根據鎮防汛抗旱指揮組命令,鎮、村等防汛搶險隊伍立即趕赴重點災區部位,投入搶險救災和協助政府做好群眾轉移工作。
(12)各級防汛責任人必須全部上崗到位,全面落實鎮防汛抗旱指揮組各項防臺風工作措施,迅速傳達貫徹上級和我鎮領導指示和全鎮防臺風會議精神,及時將本單位防御部署工作落實情況上報鎮防汛抗旱指揮組,發現險情及時處理并向上報告。
(13)根據應急響應需要,鎮防汛抗旱指揮組通知有關成員單位派員進駐指揮組,協助指揮組工作。
4.3響應級別調整或停止
當應急響應條件變化時,鎮防汛抗旱指揮組應視情調整防臺風應急響應級別;當應急響應條件消失時,鎮防汛抗旱指揮組應視情宣布終止臺風應急響應。
5 防暴雨響應
5.1應急響應級別
5.1.1Ⅳ級響應
市防指發布啟動防暴雨Ⅳ級響應或實測全鎮平均日降雨量已達50~100毫米,過程雨量150-250毫米,且前期多陰雨天氣、水庫水位較高,暴雨可能對我鎮造成災害。(暴雨黃色預警標準:6小時內降雨量將達50mm以上,或者已達50mm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續)
5.1.2 Ⅲ級響應
市防指發布啟動防暴雨Ⅲ級響應或實測全鎮平均日降雨量已達100~200毫米,過程雨量250-350毫米,且暴雨已對我鎮造成較大災害。(暴雨橙色預警標準:3小時內降雨量將達50mm以上,或者已達50mm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續)
5.1.3 Ⅱ級響應
市防指發布啟動防暴雨Ⅱ級響應或實測全鎮平均日降雨量已達200毫米以上,或12小時雨量大于140毫米,過程雨量350-500毫米,且暴雨已對我鎮造成較嚴重災害。(暴雨紅色預警信號標準:3小時內降雨量將達100毫米以上,或者已達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續)
5.1.4 Ⅰ級響應
市防指發布啟動防暴雨Ⅰ級響應或實測全市平均日降雨量已達250毫米以上,過程雨量在500毫米以上,且暴雨已對我鎮造成嚴重災害。
5.2 防暴雨應急響應行動
5.2.1 Ⅳ級防暴雨應急響應行動
(1)鎮防汛抗旱指揮組召集有關部門分析暴雨洪水的發展趨勢及可能造成的災害程度,部署防御暴雨洪水工作。
(2)鎮防汛抗旱指揮組辦公室加強值班,由鎮防汛抗旱指揮組副組長帶班;密切監視雨情、水情,監視重點防洪工程運行情況,收集險情、災情;監視小型水庫、山圍塘的運行情況,組織指導實施防洪調度;向有關防汛抗旱指揮組成員單位通報汛情,發出防御暴雨洪水的通知,并向社會發布汛情信息。
(3)鎮河長辦負責組織和督促各村加強水利工程安全檢查,及時處理安全隱患。
(4)鎮防汛抗旱指揮組有關成員單位和各村傳達貫徹防御暴雨洪水工作精神和上級領導指示,適時啟動防御暴雨洪水預案,落實防御各項工作,反饋應急響應動態。
5.2.2 Ⅲ級防暴雨應急響應行動
(1)鎮防汛抗旱指揮組副組長坐鎮指揮;根據市防指指示要求,發出防御暴雨洪水的緊急通知,部署防洪工作。組織做好發洪區有關水庫的防洪調度工作。
(2)鎮防汛抗旱指揮組辦公室密切監視雨情、水情,掌握重要防洪工程運行狀況,收集發洪地區的險情、災情;對發洪區有關水庫的運行情況進行嚴密監視。部署防洪工作的具體措施和要求,并向社會發布汛情信息。
(3)鎮河長辦督促各村加強水利工程特別是水庫大壩的巡查與監測,落實險工險段和在建水利工程的搶險隊伍、物資和設備。
(4)鎮防汛抗旱指揮組組織召開防御暴雨洪水工作會議,部署低洼地、危房、地質災害隱患點等危險地帶人員的安全轉移工作,提出防御重點和具體防御工作要求。
(5)各類搶險隊伍做好待命,隨時準備投入抗洪搶險救災工作。根據實時重大汛情、險情和實情,及時上報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揮組辦公室,調動一切力量投入抗洪搶險救災。
(6)各防汛抗旱指揮組成員單位和各村要加強值班,在鎮防汛抗旱指揮組的統一領導和指揮下,開展防汛抗洪工作。
5.2.3Ⅱ級防暴雨應急響應行動
(1)鎮防汛抗旱指揮組組長坐鎮指揮,審議發布進入緊急防汛期的決議,緊急部署抗洪救災工作。根據汛情、水情的發展趨勢,做好水庫的防洪調度工作。
(2)鎮防汛抗旱指揮組辦公室及時收集發洪地區險情、災情,了解成員單位和相關地段的抗洪救災動態,提出重大防洪決策建議意見,適時向社會發布汛情信息。
(3)鎮河長辦督促指導各村做好重點防洪工程、病險水庫和在建工程的防洪安全工作。密切監視重點防洪工程、重點病險水庫和在建防洪工程的運行情況,并及時向鎮防汛抗旱指揮組報告。提出重要防洪工程調度和搶險的建議意見。
(4)鎮防汛抗旱指揮組召開抗洪抗災的緊急會議,提出全面防御工作要求。
(5)搶險隊伍根據鎮防汛抗旱指揮組的命令投入搶險救災。(6)鎮民政部門緊急安置和救助災民。衛生部門派出醫療隊赴一線開展醫療救助。
(7)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參與受災村的搶險和救災工作。受災村在鎮防汛抗旱指揮組的統一領導和指揮下,組織開展防汛抗洪工作。
5.2.4Ⅰ級防暴雨應急響應行動
(1)鎮防汛抗旱指揮組組長坐鎮指揮,鎮防汛抗旱指揮組副組長協助組長工作,審議并發布緊急防汛期的命令。召集有關部門進一步會商汛情,分析洪水的發展趨勢,繼續做好水庫的防洪調度工作。
(2)必要時,鎮政府采取多種形式,進行全民緊急總動員,請求上級和有關方面支援。
(3)鎮防汛抗旱指揮組辦公室對重大防洪決策提出建議意見。反饋鎮防汛抗旱指揮組各項決定和命令的落實情況,了解掌握重大險情、災情和由洪水引發的其它重大突發事件,并將工作情況報市防指。
(4)鎮河長辦提出重點防洪地域、保障部位、出險工程應急抗洪搶險技術意見。
(5)各村按照鎮黨委、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揮組有關抗洪搶險的重大決策和部署,認真履行職責,組織開展防汛抗洪工作。
5.3 響應級別調整或終止
當應急響應條件變化時,鎮防汛抗旱指揮組應視情調整防洪應急響應級別;當應急響應條件消失時,鎮防汛抗旱指揮組應視情宣布終止防洪應急響應。
6干旱災害響應
6.1應急響應級別
6.1.1輕度干旱
根據氣象干旱監測信息,經綜合研判,當旱情綜合指標達到輕度干旱且可能對我市工農業生產和城鄉生活用水造成一定影響。
6.1.2 中度干旱
根據氣象干旱監測信息,經綜合研判,當旱情綜合指標達到中度干旱且可能對我市工農業生產和城鄉生活用水造成較大影響。
6.1.3 嚴重干旱
根據氣象干旱監測信息,經綜合研判,當旱情綜合指標達到嚴重干旱,且旱情可能對我市工農業生產和城鄉生活用水造成嚴重影響。
6.1.4 特大干旱
根據氣象干旱監測信息,經綜合研判,當旱情綜合指標達到特大干旱,且旱情可能對我市工農業生產、城鄉生活用水和經濟社會發展造成極大影響。
6.2干旱災害應急響應行動
6.2.1輕度干旱
鎮防汛抗旱指揮組組織會商,發布情況通報,部署防旱抗旱相關工作,協調各村的抗旱應急水量調度。
鎮宣傳辦協調新聞媒體做好旱情及抗旱工作的宣傳報道,加強節約用水、保護水源的宣傳工作。
鎮防汛抗旱指揮組每旬向市防指報告旱情、災情,配合上級做好抗旱水源統一調度。
6.2.2中度干旱
鎮防汛抗旱指揮組組織會商,發布情況通報,部署防旱抗旱相關工作,協調各村的抗旱應急水量調度。
鎮公用事業股每周向市農業農村局報送在田作物受旱情況,配合上級做好農業防旱抗旱工作。
鎮城管辦每周向市城管局報送城市供水受影響情況,配合城市供水部門做好計劃用水和節約用水。
城鎮規劃建設辦配合自然資源局做好地下水應急水源地水文地質勘測工作。
鎮河長辦加強江河、水庫供水水源水質監測。
鎮宣傳辦協調新聞媒體及時更新、滾動報道旱情及抗旱工作,加強節約用水、保護水源的宣傳工作。
鎮防汛抗旱指揮組要按照市防指的指令、要求,部署和開展抗旱工作,及時收集、統計、上報旱情、災情,實行每周一報。
6.2.3嚴重干旱
鎮防汛抗旱指揮組強化會商,分析研判旱情形勢,召開抗旱工作部署會議,全面部署抗旱救災工作,指導受旱村做好水量調度和應急供水保障工作,配合上級工作組赴一線指導檢查抗旱工作。
鎮城管辦、河長辦配合上級報送江河徑流、水庫蓄水和農村飲水受影響等最新情況,配合水工程調度,適時啟動應急備用水源。
鎮公用事業股及時向市農業農村局報送農業旱情信息,配合上級全面實施農業節水保水工作。
配合上級政府限制城市高耗水服務用水,配合城市供水部門限時或限量供應城區居民生活用水。
鎮城鎮規劃建設辦配合市自然資源局為轄區開展抗旱打井,抽取地下水抗旱。
鎮河長辦配合市生態環境局加強地表水環境水質監測和對排污企業的環境監管,根據水質監測情況,鎮企業辦配合上級政府對有關企業作出限產限排減少污染物排放,嚴防供水和灌溉水源水質下降。
鎮、村配合供電公司加強電力的科學調度,挖掘發電潛力,做好節約用電,保障抗旱用電。
鎮衛生院開展受旱地區的群眾疾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與預防工作。
鎮宣傳辦協調新聞媒體及時更新、滾動報道旱情及抗旱工作,加強節約用水、保護水源的宣傳工作,加密宣傳報道頻次,營造良好氛圍。
鎮防汛抗旱指揮組及時向市防指報告旱情和災情,實行每周兩報,并在市防指的統一領導指揮下,組織開展本區域抗旱工作。
6.2.4特大干旱
鎮防汛抗旱指揮組強化抗旱工作的統一指揮和組織協調,加強會商。配合市防指依法宣布進入緊急抗旱期,做好各項特殊應急抗旱措施,如應急開源、應急限水、應急調水、應急送水等。
鎮城管辦、河長辦配合上級做好水工程調度,及時啟動應急備用水源。
鎮公用事業股每日向市農業農村局報送農業旱情信息,配合上級全面做好農業抗旱救災工作。
鎮、村配合上級政府限制城市高耗水服務用水,限時或限量供應城區居民生活用水。
鎮城鎮規劃建設辦配合市自然資源局為轄區開展抗旱打井,抽取地下水抗旱。
鎮河長辦配合市生態環境局加強地表水環境水質監測和對排污企業的環境監管,根據水質監測情況,鎮企業辦配合上級政府對有關企業作出限產限排減少污染物排放,嚴防供水和灌溉水源水質下降。
鎮衛生院開展受旱地區的群眾疾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控,落實預防措施,防止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
鎮宣傳辦協調新聞媒體進一步加強旱情災情及抗旱工作的宣傳。
鎮防汛抗旱指揮組每日向市防指報告旱情及其抗災工作情況,發動組織各方力量參與抗旱救災。必要時可依法征用運輸車輛、物資設備投入抗旱救災。
7災后處置
7.1鎮防汛抗旱指揮組發出通知,部署災后恢復重建工作,組織有關成員單位赴抗災第一線指導協調抗災救災工作。
7.2鎮防汛抗旱指揮組辦公室及時統計和收集匯總受災地區受災情況,召開總結分析會,認真總結評估全鎮抗災救災經驗教訓,研究改進措施,并向上級有關部門和鎮黨委、政府報告。
7.3鎮防汛抗旱指揮組各成員單位迅速部署落實搶險救災的各項工作,組織力量安排好災民生活,加強災區疫情防治工作,開展恢復重建工作,盡快恢復災區災民正常的生活、生產秩序,保持社會穩定。
7.4緊急防汛期征用、調用的物資、設備、交通運輸工具等,在汛期結束后應及時歸還;造成損壞或者無法歸還的,按規定給予適當補償或妥善處理。
7.5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結束后依法向有關部門補辦手續;對取土后的土地應組織復墾,對砍伐的林木應組織補種。
8應急保障措施
8.1通信與信息保障
8.1.1各通信運營單位必須依法履行保障防汛防臺風抗旱信息暢通的責任。
8.1.2堤防及水庫管理單位必須配備相應通信設施。
8.1.3在緊急情況下,應充分利用電視和廣播等新聞媒體以及手機短信、銅鑼等防汛預警手段發布信息,通知群眾快速撤離,確保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
8.1.4鎮防汛抗旱指揮組辦公室要做好山洪災害預警平臺的保障工作,確保水雨情自動測報、防汛應急視頻會商等系統通信暢通和正常運行。
8.2支援與裝備保障
8.2.1隊伍保障
鎮、村等防汛搶險隊負責承擔鎮防汛抗旱指揮組下達的搶險救災任務。
8.2.2供電保障
供電所負責做好防汛防臺風抗旱用電保障工作,保障全鎮防汛防臺風等重要部門的工作用電。及時調度解決應急電源,解決防洪、排澇、工程搶險、救災等方面的電力需要。及時搶修受損的電力設施,恢復正常供電。
8.2.3交通運輸保障
交警中隊負責優先保證防汛搶險人員、轉移疏散人員、防汛搶險救災物資器材運輸。
8.2.4治安保障
派出所負責做好災區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嚴厲打擊破壞抗災救災行動和工程設施安全的行為,保證抗災救災工作的順利進行。
8.2.5 物資保障
鎮防汛抗旱指揮組及相關部門建立防汛防臺風抗旱物資器材儲備管理制度,加強對儲備物資的管理,防止儲備物資被盜、挪用流失和失效,確保救災物資供應,負責各類防汛搶險救災物資的補充和更新。
8.2.6資金保障
鎮財政事務股應將防汛經費納入財政年度預算,及時撥付救災經費。防汛經費主要用于防汛搶險、水毀工程修復及搶險救災物資購置、維修等。
9宣傳、培訓和演習
9.1宣傳教育
鎮防汛抗旱指揮組各成員單位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互聯網等新聞媒體,開展防汛防臺風、避險、自救等常識的宣傳教育,增強群眾防汛防臺風意識及能力。
9.2培訓
9.2.1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鎮防汛抗旱指揮組負責轄區內相關人員的培訓。
9.2.2培訓工作應做到合理規范課程、嚴格考核、分類指導,并結合實際,采取多種組織形式,保證培訓工作質量。
9.3演習
9.3.1防汛專業搶險隊伍必須針對當地易發生的各類險情,有針對性地每年進行抗洪搶險演習。
9.3.2鎮防汛抗旱指揮組有關成員單位根據實際情況和工作需要,定期組織開展宣傳、培訓和演習。
9.3.3鎮防汛抗旱指揮組每2-3年舉行一次多部門聯合的專業搶險演習。
10附則
10.1獎勵與責任追究
對在防汛防臺風抗旱工作中表現突出、做出重要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玩忽職守、不執行命令造成損失的單位和個人依法給予相應處罰及責任追究。
10.2預案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由鎮防汛抗旱指揮組辦公室負責解釋,并根據實際情況變化,適時修訂本預案。
10.3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從印發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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