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QZ05101-0200-2025-00054
- 主題分類:法規規章和規范
- 發布機構:石獅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8-22
- 標題:石獅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石獅市促進美食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 備注/文號:獅政辦規〔2025〕5號
- 發布日期:2025-09-13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石獅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市直各單位:
《石獅市促進美食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已經2025年市政府第9次常務會議研究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落實。
石獅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5年8月22日
(此件主動公開)
石獅市促進美食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
為貫徹落實《中共泉州市委辦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泉州市申創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創意城市網絡“美食之都”工作方案〉的通知》(泉委辦〔2024〕34號),推動石獅美食產業高質量發展,構建石獅美食全產業鏈,做大做強“閩菜地標美食城市”,制定如下措施:
一、獎勵對象
(一)在我市正常經營的食品餐飲經營單位,涵蓋其上下游關聯企業,包括為食品餐飲行業提供服務的人力資源公司、預制菜公司和品牌管理公司;
(二)根據“美食之都”創建要求完成創建工作的鎮(街道)、村(社區)及相關單位;
(三)在我市從事美食研發、教學、傳承等工作的個人。
二、獎勵措施
(一)提升石獅美食品牌
1.推動美食品牌走出去。鼓勵食品餐飲企業在我市域內建立生產基地、加工配送中心,以直營連鎖經營、特許經營等方式,在泉州市外開設經營場所并系統融入泉州石獅文化元素的美食品牌(包括但不限在店招、品牌文化、空間設計等環節植入),每家門店投資額度達到100萬元以上的,按投資額(含購買門店及租金投入)2%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30萬元。1年內新開門店總數達到5家,且每家門店投資額度達到100萬元以上的企業,疊加給予10萬元/家的一次性獎勵。
2.提升美食品牌影響力。對食品餐飲企業設立品牌管理公司且年主營業務收入達到1000萬元以上的,給予10萬元/家的一次性獎勵。對獲評為國家、省級稱號的名宴、名菜(地標美食)、名小吃、名點,每項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0.5萬元、0.3萬元;對獲得中華、省級“老字號”稱號的市內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3萬元;對獲得國家、省級主管部門組織開展(含委托或指導行業組織開展)認定的 “餐飲名店”稱號的市內餐飲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3萬元;鼓勵申報美食非遺項目,對被列入國家級、省級“非遺”項目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8萬元、5萬元。對同時符合國家和省級獎勵標準的,按就高不重復原則對同一項目不重復補助。
對獲評“米其林”“黑珍珠”三星(三鉆)、二星(二鉆)、一星(一鉆)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元、30萬元、20萬元;獲得米其林必比登推介餐廳的,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入選米其林指南餐廳的,給予一次性獎勵3萬元。對通過綠色餐飲認證的企業,給予2萬元獎勵。對同時符合國家和省級獎勵標準的,按就高不重復原則對同一項目不重復補助。
3.推動美食標準建設。對主導制訂已獲批準發布的現行有效的石獅美食地方標準,或主導制訂在全國團體標準信息服務平臺上自我聲明公開且有效的石獅美食團體標準的單位,每項標準分別給予一次性補助5萬元、4萬元。我市多個單位同時參與某項地方標準、團體標準制定的,只補助等級最高、排名最前的一個單位。
(二)壯大石獅美食產業
4.扶持特色美食聚集區。鼓勵鎮(街道)、村(社區)創建美食小鎮(街區、村、夜市)。對符合要求的新建、改建特色街區,運轉正常并報請市政府命名后,一次性獎勵建設管理主體10萬元。對獲得國家、省級主管部門組織開展(含委托或指導行業組織開展)認定為美食小鎮(街區、村、夜市)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10萬元。同時,對運營滿 1 年且入駐率達80%以上的特色美食聚集區,額外給予建設管理主體5萬元運營補貼。
5.鼓勵創建餐飲標桿企業。對新獲得的中國烹飪協會、中國飯店協會、世界中餐聯合會行業組織認定的中國餐飲百強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對年營業收入首次突破5000萬元、8000萬元、1億元的餐飲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10萬元、15萬元。
6.支持預制菜經營主體培育。鼓勵具備優勢的餐飲及相關企業,運用名店、名廚、名菜、名點等基礎優勢和品牌效應,創新研發預制菜產品,發展預制菜產業業務。對預制菜項目年營業收入達到2000萬元的企業,給予一次性補助10萬元;對貸款融資的企業,給予貼息補助,最高不超過50萬元。對同時符合標準的,按就高不重復原則對同一項目不重復補助。
7.加大預制菜營銷推廣。對我市正常經營的企業通過線上線下營銷、跨境電商運營等方式銷售預制菜,年銷售額首次突破3000萬元、5000萬元、1億元、5億元及以上,且企業運營滿三年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30萬元、50萬元、100萬元。
8.扶持美食行業新業態。鼓勵智慧型餐飲食品業新模式,對包括但不限于中央廚房、智慧餐廳、社區(廠區、工業園)智慧型集約食堂、餐飲網紅直播、新媒體營銷等新業態新模式項目,投資規模1000萬元以上,經評審認定為餐飲食品業新模式新業態優秀項目的,按其實際投入5%,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給予補助。
支持劇場式主題文化餐廳建設。鼓勵結合宋元海絲宴等文化IP打造沉浸式、劇場式主題文化餐廳。經營面積在1000平方米以上,營業后具有常態化演出,且總投資額不少于500萬元的,按其實際投入5%,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給予補助。
(三)培育石獅美食人才
9.鼓勵美食人才專業化運營。鼓勵本地美食餐飲企業設立人力資源公司,為各門店提供用工、培訓、社保代繳等服務,年營業收入達到1000萬元以上的,給予10萬/家一次性獎勵。
10.鼓勵參加各級美食大賽。鼓勵企業和個人參加國家二類大賽、省級一類大賽,對獲得國家、省級大賽特金獎(前十)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2萬元、1萬元;對獲得國家銀獎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萬元;對同時獲得多個獎項的,取最高獎予以獎勵。
11.加強名廚名師培育。對新獲得的國家級(含委托或批準行業組織)認定的“中國烹飪大師”“中國烹飪名師”“中國烹飪大師金廚獎”稱號的,給予每人一次性獎勵3萬元、2萬元、1萬元。
(四)加大石獅美食推介
12.支持美食節慶會展市場化。鼓勵行業協會、企業舉辦全國、全省性的特色美食節慶展會,向市文體旅游局、商務局報備的,按影響力并根據實際投入費用30%,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給予補助。對舉辦的美食節慶會展吸引參展商超過100家的,額外給予10萬元補助。
13.鼓勵參加各級美食節慶展會。石獅美食經營者參加由國家、省、泉州市和我市各相關部門組織舉辦的各類特色小吃節、美食節慶活動,向市文體旅游局、商務局報備的,給予每個標準攤位費(不含稅)50%,最高不超過2萬元的補助,單家企業每次最多補助4個標準攤位費。
三、其他事項
(一)本措施配套制定具體實施細則。各項政策措施按就高不重復原則享受;其他對石獅美食產業發展有較大推進作用,但本措施未明確的,可根據合作協議一事一議專題研究。
(二)企業和經營者在經營過程中發生重大安全違規事件或被市場監管、環保、消防等部門查出重大違法違規事件,實行一票否決,不得享受補助獎勵。已獲得獎勵補助的,予以追回。
(三)本措施自2025年9月2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由市財政局、商務局、文化體育和旅游局、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根據職責分工負責相關條款的解釋和執行。有效期內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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