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登記住所(經營場所)無法聯系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怎么辦? 符合這些條件可申請修復
修復條件:
依法辦理住所或者經營場所變更登記,或者市場主體提出通過登記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可以重新取得聯系。
需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1)《信用修復申請書》;
(2)《守信承諾書》;
(3)可以取得聯系的證明材料(三選一):
①住所或經營場所租賃合同+轄區市場監管所出具的住所(經營場所)核實材料(現場檢查情況表);
②房屋所有人的產權證明或房屋所有人的產權證明+租賃合同等證明材料;
③擬遷至廈門或省外的企業提交擬遷入的企業登記機關開具的同意遷入的函。
(4)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并加蓋公章;
(5)委托代理人辦理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還須提供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
辦理途徑:
(1)線上申請:符合信用修復條件的當事人可以直接登錄“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福建)”(網址:http://fj.gsxt.gov.cn)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提交信用修復申請和相關材料。
(2)線下申請:符合信用修復條件的當事人可以直接到轄區各市場監管所提交紙質信用修復申請和相關材料。
掃一掃在手機上查看當前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