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外營業性演出、室外游泳池許可,取消收取部分申請材料!
近日,結合“進窗口 走流程”專項體驗活動,市政務服務中心文體旅游局窗口持續推進簡政放權、提高效率,解難題補短板、督整改優服務。收集政務服務新需求,發現審批服務事項的“堵點”“難點”,積極制定解決措施,上報領導研究。取消兩個事項(室外營業性演出、室外游泳池許可)相關申請材料,解決非室內情形無法提供相關材料的問題。
01室外營業性演出
有一部分特殊情況,室外營業性演出無法提供消防驗收材料。演出場地為空地,非建筑物房屋,不屬于建筑不可能有經過消防驗收,無法提供相關憑證。
解決措施:采取由舉辦方及承辦方,提供消防預案,如有搭建舞臺的再提供舞臺安全評估,確保消防及安全并提供書面承諾書。
02室外游泳池許可
因部分特殊情況,室外游泳池無法提供房產證。例如:1.小區內的游泳池建設在小區內空地非建筑物房屋。2.小區游泳池注冊的辦公地點為建筑物房屋,但該房屋為公有的非出售房屋也可能沒辦理房產證。
解決措施:采取以企業提交書面承諾書;再收取如土地證,或轄區鎮街道意見,或所在小區意見(包括1樣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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