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生態環境部關于印發《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政府信息公開指南(試行)》的通知,泉州市石獅生態環境局依法對(石獅市富之光珠寶首飾有限公司飾品、樹脂工藝品生產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擬作出審批意見進行信息公開。
公開時間:2025年11月12日—11月18日(5個工作日)
一、項目名稱:石獅市富之光珠寶首飾有限公司飾品、樹脂工藝品生產項目
二、建設地點:石獅市寶蓋鎮侖后村錦峰路96號
三、建設單位:石獅市富之光珠寶首飾有限公司
四、環境影響評價機構:廈門市卓宇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項目概況:
石獅市富之光珠寶首飾有限公司位于石獅市寶蓋鎮侖后村錦峰路96號,用地面積7923.73m2,總建筑面積21841.99m2,建設有3棟廠房和1棟宿舍樓,新增職工120人,其中100人住廠,年工作時間300天,日工作10小時(晝間),預計新增年產金屬飾品45噸(其中首飾29噸、擺件工藝品16噸)、樹脂工藝品15噸。
六、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減輕不良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1、水環境影響:施工期:施工單位應嚴格執行《福建省建筑施工文明工地管理規定》,對施工廢水的排放進行組織設計,嚴禁亂排、亂流污染施工場地。施工時產生的泥漿水及沖孔鉆孔樁產生的泥漿未經處理不得隨意排放,不得污染現場及周圍環境。項目施工廢水經沉淀過濾后回用于施工工程,不外排。施工人員產生的生活污水依托所租民房現有的處置方式。運營期:項目外排廢水主要為石膏清洗廢水、噴漆廢水和職工生活污水,項目生產廢水通過污水管網排入自建污水處理設施(20m3/d)處理,采用“物化+生化”處理工藝處理后通過市政污水管網納入石獅市中心區污水處理廠,生活污水經化糞池預處理后通過市政污水管網納入石獅市中心區污水處理廠。項目外排廢水執行GB8978-1996《污水綜合排放標準》表4三級標準、GB/T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準》表1B等級限值和石獅市中心區污水處理廠進水水質要求。
2、大氣環境影響:施工期:項目施工廢水經沉淀過濾后回用于施工工程,不外排。施工人員產生的生活污水依托所租民房現有的處置方式。運營期:項目主要污水為路面徑流,污染物主要為石油類、SS、COD。本工程路面雨水新增污染物貢獻值較小,不會改變周邊地表水環境功能,新增的綠化措施及管網的完善有利于水質改善。施工期產生的顆粒物無組織排放的廢氣執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運營期:項目金屬飾品生產廢氣主要為熔化和澆鑄成型產生的煙塵、灌石膏時的石膏投料粉塵、執模粉塵、焊接煙塵、拋光粉塵、激光煙塵、噴漆產生的漆霧(以顆粒物計),脫蠟廢氣、粘鉆廢氣、烘干廢氣、彩繪廢氣、晾干廢氣(以非甲烷總烴計),調漆廢氣、點漆廢氣、噴漆廢氣、烘干廢氣(以非甲烷總烴、乙酸乙酯與乙酸丁酯合計、二甲苯計)及廢水處理設施產生的惡臭(以氨、H2S、臭氣濃度計);項目樹脂工藝品生產廢氣主要為制模廢氣、攪拌廢氣、注漿成型廢氣、倒片廢氣、粘合廢氣、烘干廢氣(以非甲烷總烴、苯乙烯計)、投料廢氣、激光煙塵(以顆粒物計)。
項目車間密閉,1#廠房4F飾品車間的熔化和澆鑄成型煙塵、石膏投料粉塵、焊接煙塵、拋光粉塵、激光煙塵、脫蠟廢氣經集氣裝置收集后經“水噴淋除塵設施+干燥設施+活性炭吸附裝置(TA001)處理后通過1根不低于15m高排氣筒(DA001)排放,2#廠房1F和2F飾品車間的熔化和澆鑄成型煙塵、石膏投料粉塵、焊接煙塵、拋光粉塵、激光煙塵、投料粉塵等顆粒物經集氣裝置收集后經“水噴淋除塵設施(TA002)”處理后通過1根不低于15m高排氣筒(DA002)排放,2#廠房1F飾品車間的脫蠟廢氣等有機廢氣經集氣裝置收集后經“活性炭吸附裝置(TA003)”處理后通過1根不低于15m高排氣筒(DA003)排放,2#廠房2F飾品車間的脫蠟廢氣、粘鉆廢氣、調漆廢氣、點漆廢氣、烘干廢氣以及樹脂工藝品車間的制模廢氣、攪拌廢氣、注漿成型廢氣、倒片廢氣、粘合廢氣、烘干廢氣一同經集氣裝置收集后經“活性炭吸附裝置(TA004)”處理后通過1根不低于15m高排氣筒(DA004)排放,2#廠房3F的調漆廢氣、噴漆廢氣、烘干廢氣、彩繪廢氣、晾干廢氣經集氣裝置收集后經“水噴淋除塵設施+干燥設施+活性炭吸附裝置(TA005)”處理后通過1根不低于15m高排氣筒(DA005)排放。項目廢氣經配套的凈化設施處理后均可實現達標排放,因此,項目廢氣排放對周圍環境影響較小。
3、噪聲環境影響:施工期:項目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時間、避免夜間、午休時施工,合理布置施工機械安放位置、采用低噪聲設備等措施,則對周邊環境的影響較小,不會影響沿線居民的生活環境。運營期:運營期建設單位加強交通疏導與管理,保持道路暢通,交通秩序良好,加強路面維護保養,提供車輛通行能力和行車的平穩性,噪聲排放控制達標后,對周圍環境影響不大。項目施工場界噪聲排放執行《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523-2011)表1標準。運營期:項目設備采取有效的減振、降噪等措施后,確保廠界噪聲符合GB12348-2008《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3類標準。廠界噪聲達標后,對廠區周圍聲環境影響不大。
4、固體廢物:施工期:本項目施工期間生活垃圾委托當地環衛部門清運處置,日產日清,不會對道路沿線環境產生影響。建筑垃圾在采取減量化、資源化處理措施后,以上固廢的環境影響是可以消除的。本項目施工期固體廢物得到有效及時處置,不會對道路沿線環境產生影響。運營期:
項目固廢主要為制模過程中產生的邊角料以及不再使用的廢硅膠模、注蠟、修蠟過程中產生的邊角料以及不再使用的廢石蠟、石膏漿制作投料過程產生的石膏粉塵沉降后人工收集形成沉渣以及廢石膏,經收集置于一般固廢暫存區,外售給相關廠家綜合利用;執模和拋光工序產生金屬粉塵,收集置于一般固廢暫存區,回收利用于生產;修胚、沖胚過程中會產生樹脂邊角料、金屬飾品廢次品、樹脂工藝品廢次品收集置于一般固廢暫存區,外售給相關廠家綜合利用。
廢活性炭、漆渣、污泥暫存于危廢暫存間,集中收集后送交有相關處理資質的危險廢物處理中心集中處置;原料空桶定期由廠家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由環衛部門清運處理。
七、公眾參與情況
項目網上公示,建設單位和評價單位均未接收到有關項目的群眾反饋意見。
八、聽證權利告知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四十七條,自公示起五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對擬作出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批復決定要求聽證。
九、在擬作出審批意見公開時間范圍內,公眾反饋意見的聯系方式:
電話:0595-83051217
地址:石獅市行政服務中心生態環境局窗口
郵編:36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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