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失業保險參保對象
我市行政區域內依法成立的各類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及與之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應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農民合同制工人參加失業保險按照《福建省失業保險條例》有關規定執行。
二、失業保險繳費基數
以上一年度我省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60%和300%作為依據,核定失業保險參保個人繳費工資基數下限和上限。個人繳費工資基數下限參照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個人繳費工資基數下限調整方案,逐步調整提高至60%,上限按300%執行。參保用人單位繳費基數按照本單位參保職工個人繳費工資基數之和確定。逐步實現失業保險費與企業養老保險費同步征繳。
三、失業保險繳費比例
繳費費率全省統一。單位按照與之建立勞動關系職工的月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繳納失業保險費,職工按照其月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一繳納失業保險費,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落實降費率政策。
目前,我省落實階段性降費率政策,實際執行的繳費比率為單位0.5%、個人0.5%,政策執行至2025年12月31日。
四、失業保險金發放條件
失業人員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申領失業保險金:
(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可按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五、失業保險金申領方式
線上辦理:微信、支付寶、閩政通中的“電子社保卡”小程序等渠道申領;
線下辦理:持本人身份證或社保卡、銀行卡至最后參保地失業保險經辦窗口辦理。
六、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情形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并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一)重新就業的;
(二)應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五)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當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或者機構介紹的工作的;
(六)被判刑收監執行的;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七、領金期間可享受的相關待遇及發放標準
1.失業保險金:從2023年1月1日起,全省失業保險金標準統一調整至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的90%(當前石獅市發放標準為1975.5元/月)。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每滿一年領取二個月失業保險金,最長期限為二十四個月。
2.一次性生活補助費(農民合同制工人不繳費):每繳滿一年,支付一個月當地法定最低工資標準百分之六十的一次性生活補助費。補助期限最高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3.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由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為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代繳其領取期間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其個人應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
4.一次性生育補助金:女性失業人員在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期間分娩,符合法律、法規、規章等有關計劃生育規定的,還可領取一次性生育補助金,生育補助金按其本人三個月的失業保險金計發。但按照《福建省企業女職工勞動保護條例》規定,已享受生育補助金的除外。
5.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參照當地對在職職工的規定,對其家屬一次性發給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標準,按上一年度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的兩倍一次性發放。該補助不與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喪葬補助同時享受。
八、虛報、冒領失業保險待遇的相關法律責任
1.《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八條: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2.《福建省失業保險條例》第三十四條:虛報、冒領失業保險金和其他失業保險費用的,由社會保障主管部門追回其全部違法所得,并處以虛報、冒領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九、失業保險關系轉移接續
省內轉移:失業保險關系在福建省范圍內可直接轉移接續,不轉移基金,由遷入地經辦機構發放待遇。
跨省轉移:可通過線下窗口或“國家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臺”辦理,基金劃轉按國家規定執行。
十、失業保險技能提升補貼
參加失業保險12個月以上的企業在職職工或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取得福建省職業資格、技能等級證書庫中初級(五級)、中級(四級)、高級(三級)技能人員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且證崗相適的,可按規定相應領取1000元、1500元、2000元的技能提升補貼。同一職業(工種)同一等級只能申請并享受1次,不得和職業培訓補貼重復享受。已持有同一職業(工種)高等級證書或享受相應補貼的,不再享受低等級證書補貼。每人每年可享受1次補貼,申請時取得參保地所在設區市急需緊缺職業(工種)證書的,在此基礎上增加2次補貼次數,補貼標準停止執行上浮規定。政策執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申請渠道:微信——“福建省職業培訓小助手”小程序
十一、大中專畢業生入職中小微企業崗位補貼
畢業年度或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畢業年度中等職業學校和技工院校畢業生到中小微企業就業,2025年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首次參加福建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2026年3月31日前已在同一單位連續繳費滿3個月后,按每人3000元的標準給予崗位補貼,每人最多可享受一次,受理期限截至2026年6月30日。
聯系方式
窗口地址:石獅市人力資源大廈二樓5號窗口/政務服務中心一樓C區10號窗口
聯系電話:0595-8878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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