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據
(一)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落實新發展理念,促進我市經濟建設和生態保護協調發展,堅持保護優先、保障有力、科學規劃、合理利用,進一步規范我市機制砂企業管理,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以及規范機制砂行業發展有關工作的通知,結合我市工作實際制定。
(二)制定依據
依據《福建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福建省機制砂行業企業規范的通知》(閩工信聯法規〔2021〕92號)、《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福建省自然資源廳關于進一步規范機制砂行業發展有關工作的通知》(閩建建〔2021〕1號)、《泉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十九部門關于印發泉州市促進砂石行業健康有序發展實施方案的通知》(泉發改〔2021〕76號)等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
二、目標任務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落實新發展理念,進一步規范我市機制砂企業管理。
三、工作進展
《方案》起草后,市自然資源局通過政務網征求各鎮(街道)、市工業信息化和科技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泉州市石獅生態環境局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意見,市自然資源局對意見進行了修改和補充,形成了《石獅市機制砂行業管理工作方案》,2025年1月27至2月26通過“石獅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期間未收到相關反饋意見。2025年3月5日,市自然資源局法規股、法律顧問進行合法性審核,并依法依規進行公平競爭審查。未發現存在《自然資源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第四條以及《泉州市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第(十)條規定的不得設定內容;未發現違反《自然資源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第十七條以及《泉州市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第(二十七)條規定的合法性審核內容。2025年3月20日經市自然資源局局長辦公會研究通過,并按文件制定程序于2025年4月30日由市自然資源局簽發。
四、范圍期限
《石獅市自然資源局等8部門關于印發石獅市機制砂行業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自2025年5月3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5月30日止。
五、主要內容
文件一是對適用范圍進行了明確規定;二是對原材料來源進行了明確規定;三是對監管職責分工進行了明確規定;四是提出機制砂監管的工作要求。
六、注意事項
機制砂原材料來源包括:合法開采的礦山資源、剩余砂石料以及尾礦、廢礦石、工業和建筑等廢棄物。嚴禁非法開采河砂、山砂、花崗巖礦石,嚴禁使用海砂。對設立機制砂用的普通建筑用石料礦山的,資源儲量原則上在500萬立方米以上。在符合安全生產、生態環保要求的前提下,鼓勵積極拓寬機制砂原料來源。
七、關鍵詞詮釋
機制砂是指通過制砂機和其它附屬設備加工而成的砂子,成品更加規則,可以根據不同工藝要求加工成不同規則和大小的砂子,更能滿足日常需求。
八、聯系人及聯系電話
聯系人:郭榮森 聯系電話:0595-88861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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