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環保法律法規規定,建設對環境有影響的項目應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建設單位可查詢生態環境部最新版《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查看擬建項目是否在名錄內,也可咨詢當地生態環境部門。
為服務民生工程建設、促進小微企業發展和簡化項目環評管理,我省探索開展環評豁免管理,對列入《福建省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豁免管理名錄(試行)》(閩環發〔2012〕17號)和《進一步優化環評審批服務 助推兩大協同發展區高質量發展的意見》(閩環發〔2018〕26號)文件中的項目清單,且未涉及自然保護區、飲用水源保護區等環境敏感區域的建設項目,免于環評,但應自覺接受生態環境部門的日常監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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