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石獅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公 告
石獅市童樂童鑫服飾有限公司:
本委已立案受理你[單位](石獅市童樂童鑫服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蔡金圖,住所福建省石獅市八七路2461號2樓,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50581MAC6RL9658)與申請人吳文文的勞動爭議仲裁申請。因你[單位]作為本案被申請人且無法通過其他方式向你[單位]送達,根據《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第二十條第三款規定,現依法向你[單位]公告送達本委獅勞人仲案字〔2025〕第423號《被申請人參加仲裁通知書》、《仲裁申請書》副本、《證據》副本、《開庭通知書》。申請人請求事項:請求依法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2024年8月至2024年9月剩余工資合計6000元。自本公告發出之日起經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因你單位沒有與對方當事人就本案的舉證期限協商一致,本委指定你單位應在2025年7月14日17時前向本委提交證據,逾期不提交的,視為放棄舉證權利。本委定于2025年7月17日上午8時30分在石獅市金盛路374號市人力資源市場大廈一樓開庭審理,屆時如不到庭,本委將依法缺席審理和裁決。
特此公告。
石獅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八日
附:
本案仲裁庭組成人員:
仲裁員:黃希夷、王金榜、馬勛寶 書記員:蔡嘉棋
書記員聯系電話:0595-88732293
掃一掃在手機上查看當前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