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QZ05117-1200-2011-00020
- 發布機構: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1-01-07
- 標題:關于進一步加強交通安全教育和校車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 備注/文號:獅教綜〔2011〕3號
- 發布日期:2011-01-10
為了進一步加強我市全體師生交通安全教育和校車的安全管理工作,確保接送學生車輛和廣大學生的人身安全,現就進一步做好校車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視,切實做好學校校車安全管理工作
1、進一步認識學校校車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各中小學、幼兒園領導要牢牢樹立學校校車安全“責任重于泰山”的思想,把學校校車安全管理工作作為學校安全工作的重要內容,并擺上應有的位置,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抓緊抓實抓好。
2、進一步建立健全學校校車安全管理責任制。校車管理工作作為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內容,中小學校長、幼兒園園長為校車安全管理第一責任人,同時各校要指定一名副職具體負責校車安全管理工作。學校購置的車輛做為固定資產的,才是校車,校車包括學校公務用車和運送學生的車輛,其余任何車輛都不能做為校車,也不能噴涂校車標志,嚴禁不符合安全標準的車輛或校外車使用校車標志運送學生,違者將追究法人的責任。沒有校車但需要接送學生的必須與有資質的運輸單位簽訂運送學生的合同,并由其提供符合安全標準的車輛運送學生,在運送學生的過程中要有學校教師跟車,并建立相應的責任制,保證安全工作落到實處,使學校校車安全管理走上制度化、規范化的軌道。。
二、要落實措施,切實保障學生出行的安全
學校領導要高度重視,摸清學校校車安全管理工作的現狀,清醒地看到各種潛在的不安全因素,做到警鐘長鳴,常抓不懈,狠抓學校校車安全管理和學生出行安全,切實落實各項學校校車安全管理措施:
1、加強校車安全性能檢查。各學校要建立和完善安全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明確專人負責校車管理。嚴格落實定期檢驗、保養、維修制度。對車輛性能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對證照不齊、性能不好、安全狀況達不到要求、不具備校車條件的車輛要堅決停用。
2、嚴格校車駕駛員管理。學校要立即組織對車輛駕駛員進行一次全面清理,嚴格準入條件,認真驗證從業資格、駕駛經驗和近年是否發生過交通事故等,對不符合條件的要堅決辭退。學校必須聘請有駕駛資格和多年實際駕駛經驗、駕駛技術良好、身心健康的人員作為駕駛員。要建立和完善駕駛員管理制度,并與駕駛員簽訂安全責任書。要切實提高駕駛人員遵章守法意識,教育駕駛員守法出行,文明上路,嚴禁疲勞駕車、酒后駕車、超速超載。
3、加強安全行車教育培訓考核制度。學校要督促校車駕駛員加強日常安全學習,并支持其參加有關的專題培訓和考核,從而進一步提高校車駕駛員的安全行車意識。凡是培訓、考核不合格的駕駛員,不得繼續從事校車駕駛。
三、強化交通安全教育
學校要以廣大學生、幼兒和學生家長為重點對象,廣泛開展交通安全宣傳,要利用多種形式,加強安全宣傳教育,不斷提高全體師生的交通安全意識,要明確規定學生不允許騎摩托車和電動摩托車,學校要主動與交警部門聯系,采取嚴厲措施杜絕這一現象,要教育和引導廣大學生和家長,不坐三輪摩托車、報廢車、貨車、農用車等非法營運車輛,不坐超員、超速等無安全保障的車輛。校園附近沒有公交車站的學校要主動與交通部門聯系,開通公交車,同時要充分利用各種新聞媒體,定期召開新聞通報會,大張旗鼓地宣傳校車安全管理的政策、措施,努力營造良好的社會輿論氛圍。
四、要加強對民辦幼兒園的安全管理
各鎮(街道)中心校要切實加強對轄區內民辦幼兒園的校車安全管理,目前我市接送學生的車輛中民辦幼兒園占絕大多數,加強對他們的管理尤其重要,各鎮(街道)中心校要主動向所屬鎮(街道)分管領導反映,積極配合各有關職能部門,強化對民辦幼兒園接送學生的車輛的安全管理,各民辦園要實行校車安全管理員跟車制度。在接送學生時,每輛校車應當配備一名相對固定的安全管理員跟車。校車安全管理員的主要職責是負責清點乘車人數,維護乘車秩序與安全,制止超員、超速、無證駕駛、酒后駕駛和疲勞駕駛等違規行為。應當認真填寫校車運行安全日志,如實記錄當天校車運行情況。
石獅市教育局
二〇一一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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