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QZ05128-3000-2024-00004
- 發布機構:石獅市工業信息化和科技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4-01
- 標題:石獅市工業信息化和科技局關于印發《石獅市民營制造業龍頭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
- 備注/文號:獅工信〔2024〕13號
- 發布日期:2024-04-01
各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市直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石獅市關于支持民營制造業龍頭企業引領發展若干措施》(獅政規〔2024〕4號)文件精神,特制定《石獅市民營制造業龍頭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石獅市工業信息化和科技局
2024年4月1日
石獅市民營制造業龍頭企業認定管理辦法
為大力推進現代化產業體系建設,加快發展新質生產力,推進新型工業化,推動我市民營制造業龍頭企業進一步發展壯大,帶動相關產業轉型升級提質增效,實現我市工業加快向高質量發展轉變,根據《石獅市關于支持民營制造業龍頭企業引領發展若干措施》(獅政規〔2024〕4號)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辦法。
一、 總則
(一)本辦法所稱石獅市民營制造業龍頭企業,指在我市制造業相關重點行業領域具有較大規模、較強實力、產業帶動作用明顯的重點骨干企業。
(二)制造業相關重點行業領域主要根據我市現有產業發展基礎,選取紡織鞋服、機械裝備、食品藥品、其他行業相關領域等重點行業,每個重點行業根據統計門類再劃分為若干個行業大類。
(三)石獅市工業信息化和科技局會同相關單位開展民營制造業龍頭企業的申報、評估發布和管理工作。
(四)石獅市民營制造業龍頭企業實行動態更新管理,每年于第一季度更新名單,具體由石獅市工業信息化和科技局發布。
二、申報對象及條件
(五)申報對象基本要求
1.企業注冊地、稅務登記地均在石獅市轄區內且為獨立核算、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民營制造業企業。
2.企業屬于本辦法第二條明確的民營制造業相關行業領域的已納統企業。
3.企業主營業務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我市經濟社會發展要求。
4.近三年內,企業無不良信用記錄、未涉黑涉惡、且未發生重大安全、嚴重環境違法等行為。
(六)申報對象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1.上年度納稅額達1000萬元以上,且上年度年產值原則上須達到以下條件:紡織鞋服企業產值5億元以上;機械裝備企業產值2億元以上;食品藥品企業產值3億元以上;其他行業企業產值2億元以上。“省級龍頭企業”“泉州市級龍頭企業”產值不作限制。
2.獲評省級以上“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單項冠軍企業(產品)”的企業上年度納稅額達500萬元以上、產值2億元以上。
三、申報程序及評價發布
(七)企業依照認定標準的申報條件和要求,向石獅市工業信息化和科技局提交書面申請。
(八)符合條件的企業,根據申報通知和自愿申報原則,將以下加蓋企業公章材料報送市工信科技局:
1.《石獅市民營制造業龍頭企業申報書》(附件2);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3.企業上年度財務報表;
4.上年度企業完稅證明;
5.工業產銷總值及主要產品產量表(統計聯網直報平臺)。
(九)石獅市工業信息化和科技局綜合考慮申報企業規模、所屬行業特點和市直有關部門意見等因素,擇優提出擬發布的民營制造業龍頭企業名單。于官方微信公眾號(或獅企通)公示5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的,由石獅市工業信息化和科技局發布民營制造業龍頭企業名單。
四、跟蹤管理及協調
(十)石獅市工業信息化和科技局將民營制造業龍頭企業作為日常管理、服務的重點,動態跟蹤、掌握龍頭企業生產經營狀況,及時協調解決企業提出的困難問題,做好政策宣傳、解讀、輔導,幫助龍頭企業充分享受各級各部門支持企業發展、特別是龍頭企業發展的政策,推動龍頭企業持續發展壯大。
五、附 則
(十一)本辦法由石獅市工業信息化和科技局負責解釋。
(十二)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附件:1.石獅市民營制造業龍頭企業遴選條件
2.石獅市民營制造業龍頭企業申報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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