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QZ05131-2500-2021-00052
- 發布機構:石獅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7-23
- 標題:石獅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印發《2021年新市民及民辦高校人才、新聞行業人才“積分入住”保障實施細則》的通知
- 備注/文號:獅住建〔2021〕46號
- 發布日期:2021-07-23
各相關單位:
為進一步規范2021年度“積分入住”工作程序,根據《石獅新市民積分管理暫行規定》和《石獅市2021年度新市民、民辦高校人才及新聞行業人才積分工作實施方案》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請遵照執行。
石獅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1年7月23日
(此件主動公開)
2021年新市民及民辦高校人才、新聞行業人才“積分入住”保障實施細則
一、申請租賃公共租賃住房
(一)房源情況
2021年提供30套公共租賃住房,地點:八七路寶源花園B2幢,面積:50㎡/套(一房一廳一廚一衛),租金標準:5.65元/㎡·月。
(二)申請程序
申請政府投資的公租房時,由符合新市民保障條件的新市民,向市住房委員會辦公室提出申請,按照《石獅市新市民積分管理暫行規定》和《石獅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規定》等文件相關規定的條件進行資格認定,并提交下列材料:
1.《石獅市公共租賃住房申請表》;
2.《石獅市新市民積分入住準入卡》;
3.家庭成員身份證件、戶口簿(居住證)及婚姻狀況證明。
二、申請購房補貼
對符合“積分入住”保障條件的新市民、民辦高校人才、新聞行業人才購買普通商品房或二手房,政府按照一定標準給予購房資金補助(取得2021年度“積分入住”購房補貼指標之日起6個月內購買住房方可享受補貼)。享受購房資金補助的房屋5年內不得上市交易(以辦理產權證時間開始計算)。所購買住房只限石獅市所轄區范圍內,購買時間在2021年3月15日之后(包括3月15日),普通商品房以購房合同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辦理合同備案的時間為準;二手房以產權登記日期為準。2021年新市民積分入住計劃補助指標70套,民辦高校人才積分入住計劃補助指標22套,新聞行業人才積分入住計劃補助指標8套。
(一)購買普通商品房。根據申請人申請期間戶籍情況對積分入住購房補貼按兩個標準執行。
標準一:在申請期戶口已遷入石獅范圍的申請人,申獲新市民積分入住購房補助金額具體為:①購買住房面積在90㎡以上-144㎡(包含144㎡),補貼金額12萬元。②購買住房面積在60㎡以上-90㎡以下,補貼金額10萬元。③購買住房面積在60㎡以下,補貼金額7萬元(上述“以上”包括本數)。
標準二:在申請期戶口未遷入石獅范圍的申請人,申獲新市民積分入住購房補助金額具體為:①購買住房面積在90㎡以上-144㎡(包含144㎡),補貼金額8萬元。②購買住房面積在60㎡以上-90㎡以下,補貼金額7萬元。③購買住房面積在60㎡以下,補貼金額5萬元(上述“以上”包括本數)。
住房面積以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建筑面積為準,補貼款在簽訂購房合同并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辦理合同備案后給予兌現。
申請程序:符合“積分入住”條件購買普通商品房的新市民(民辦高校人才、新聞行業人才),提交下列材料:
1.《石獅市新市民(民辦高校人才、新聞行業人才)積分入住購買商品房補貼審批表》;
2.《石獅市新市民(民辦高校人才、新聞行業人才)積分入住準入卡》;
3.家庭成員身份證件、戶口簿(居住證)及婚姻狀況證明原件及復件;
4.購房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5.購房發票原件及復印件;
6.預購商品房和不動產預告登記證明;
7.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證明。
(二)購買二手房。根據申請人申請期間戶籍情況對積分入住購房補貼分按兩個標準執行。
標準一:在申請期戶口已遷入石獅范圍的申請人,購買住房面積在50㎡以上(包含50㎡)的補貼金額5萬元。
標準二:在申請期戶口未遷入石獅范圍的申請人,購買住房面積在50㎡以上(包含50㎡)的補貼金額3萬元。
在辦理產權過戶后,取得不動產權證書后即可兌現補貼。
申請程序:符合“積分入住”條件購買二手房的新市民、民辦高校人才,提交下列材料:
1.《石獅市新市民(民辦高校人才、新聞行業人才)積分入住購買商品房補貼審批表》;
2.《石獅市新市民(民辦高校人才、新聞行業人才)積分入住準入卡》;
3.家庭成員身份證件、戶口簿(居住證)及婚姻狀況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4.存量房買賣合同復印件;
5.辦理產權過戶后的不動產權證原件及復印件。
(三)戶口遷移補充說明:未將戶口遷入石獅的申請人按標準二申獲積分入住購房補貼一年時間內(起始時間以頒發積分入住憑證時間為準),如戶口遷入石獅,將根據標準一對差額進行補齊;申請人在申請兌現期間內,戶口遷移出石獅范圍的,按標準二兌現補貼。
三、后續管理及退出機制
(一)公租房只能用于承租人自住,不得出借、轉租或長時間閑置,也不得用于其他經營活動。租賃合同要約定符合以下主要情形之一時應退租:
1.承租人購買、受贈、繼承或者租賃其他住房的;
2.承租人將所承租的公租房轉借、轉租或擅自改變用途的;
3.承租房屋無正當理由連續空置三個月以上的;
4.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拖欠租金三個月以上的;
5.承租人擅自改變住房結構的;
6.違反租賃合同其他約定的。
(二)取得新市民“積分入住”的公共租賃住房指標,租賃期限為三年,租賃期限到期后需重新參加當年度積分標準計分,符合標準者續簽租賃合同,如不符合積分標準者應及時清退。
(三)已領取“積分入住”購房補貼的新市民和民辦高校人才、新聞行業人才,如與房地產開發商解除購房合同辦理退房的,應先退還全部購房補貼款。
(四)已領取“積分入住”購房補貼的新市民和民辦高校人才、新聞行業人才,如因特殊原因需在限售期內解除限售的,經市積分辦同意并退還全部購房補貼款后,才可解除限售。
(五)屬于新市民和民辦高校人才、新聞行業人才“積分入住”購房補貼指標的商品房,應在不動產權證書上注明上市交易時間,由市不動產登記中心負責審核。
(六)一對夫妻只能獲得一次“積分入住”購房補助資格,入圍購房補助的新市民、民辦高校人才、新聞行業人才及其配偶在以后年度不能重復享受購房補助。
(七)夫妻雙方其中一方如已享受過住房保障相關政策和商品房購房補貼的,不得再重復享受“積分入住”購房補貼。
(八)已獲得“積分入住”購房補貼資格的新市民、民辦高校人才和新聞行業人才,在補貼兌現期內,應在石獅(符合積分政策規定的單位)穩定就業,且無失信及犯罪行為,否則將不予發放購房補貼款,由市積分辦負責審查。
(九)已獲得“積分入住”購房補貼資格的新市民、民辦高校人才和新聞行業人才,在補貼兌現期內,如申請單位改制或性質發生變化,不符合積分管理規定的,將不予發放購房補貼款,由市積分辦負責審查。
附件:2021年積分入住購買商品房補貼審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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