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QZ05902-1900-2025-00001
- 發布機構:石獅市人民政府湖濱街道辦事處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6-16
- 標題:石獅市人民政府湖濱街道辦事處關于印發《石獅市湖濱中心幼兒園2025年秋季招生方案》的通知
- 備注/文號:獅湖處〔2025〕39號
- 發布日期:2025-06-16
石獅市湖濱中心幼兒園、各社區居委會:
《石獅市湖濱中心幼兒園2025年秋季招生方案》已經市教育局同意,現批轉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2025年6月16日
為進一步規范我街道中心幼兒園招生工作,根據《幼兒園管理條例》《幼兒園工作規程》和國家、省關于學前教育深化改革規范發展的相關法規文件,以及《泉州市2025年秋季幼兒園招生工作意見》(泉教初〔2025〕4號)精神、《石獅市2025年幼兒園招生工作意見》(獅招考委〔2025〕15號)通知精神,結合我街道實際,按照“統籌安排,相對就近,免試入園”的原則,現就2025年秋季湖濱中心幼兒園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招生計劃
2025年秋季湖濱中心幼兒園新招5個小班。
二、招生年齡
2025年秋季招收新小班幼兒須年滿3周歲(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出生)。
三、招生范圍及對象
2025年秋季湖濱中心幼兒園招收符合下列政策要求的四類適齡幼兒:
(一)湖濱戶籍、住房產權、實際居住“三一致”家庭的適齡幼兒(以下簡稱“三一致”對象);
(二)按國家、省、市相關入學優待政策照顧的適齡幼兒,包括審核確定就讀湖濱中心幼兒園的新市民、民辦高校及新聞行業人才積分入學的適齡幼兒對象;
(三)湖濱街道直屬機關單位干部直屬子女、孫子女;
(四)湖濱中心幼兒園教職工、子女、孫子女,長福實驗小學、新湖中心小學教師直屬子女。
四、招生提交材料
符合以上招生條件的適齡幼兒,報名時家長須提供以下相關材料的原件和影印件:
(一)戶籍或單位證明;
(二)預防接種證明;
(三)幼兒入園健康體檢表。
五、招生程序和時間
(一)6月16日:幼兒園向社會發布招生通告,設立招生咨詢電話:83903789,安排專人值班接聽、解答,并做好記錄。
(二)6月18日至20日:幼兒園接受符合招生范圍、政策優待對象的幼兒提交查驗資料、分類登記,并將登記情況上報教育局。
(三)6月23日至27日:幼兒園根據招生計劃與登記分類適齡幼兒數,確定招收名單,并分批向家長發送正式報名通知、組織幼兒報名注冊。
(四)6月30日,幼兒園將實際注冊名單上報教育局。
六、收費標準
收費標準按照市教育局、財政局、發改局等有關部門聯合下發的文件規定執行。
七、招生要求
(一)幼兒園必須嚴格按文件規定的要求招生,嚴格控制班生規模,不得違反規定招收不滿三周歲的適齡幼兒。
(二)招生登記經辦人員必須仔細核對資料,認真確認登記報名對象身份及其條件。
(三)入園適齡幼兒申請入園需填寫《石獅市湖濱中心幼兒園入園申請表》。
(四)幼兒園在學位不足的情況下,應耐心解釋并引導家長帶適齡幼兒到居住地附近的公、民辦幼兒園登記報名。
八、招生監督
(一)幼兒園參加招生工作的人員要堅持公正、公開、公平的原則,嚴格遵守招生紀律,嚴禁弄虛作假、徇私舞弊。違反招生工作規定的人員將按有關規定給予查處。
(二)幼兒園必須認真貫徹各級關于規范教育收費和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的有關規定,嚴禁收取與入學掛鉤的“借讀費”“捐資助學費”“贊助費”等。
(三)各社區推薦適齡幼兒入讀湖濱中心幼兒園,嚴禁以任何名義收取與入學掛鉤的費用。
(四)幼兒園要增強法治觀念、政策意識和服務意識。凡符合入學條件的要及時給予辦理,不符合條件的要給予明確答復和耐心解釋說明,及時化解招生工作中出現的矛盾問題,切實維護招生秩序,確保社會穩定。
(五)招生期間,幼兒園要公布招生咨詢電話,確保在正常上班時段有人接聽,有值班人員在崗,并做好家長接待工作。
九、本招生工作意見解釋權歸石獅市人民政府湖濱街道辦事處。
附件:1. 2025年石獅市湖濱中心幼兒園入學申請表;
2. 2025年石獅市幼兒園招生分類花名冊
附件1
2025年石獅市湖濱中心幼兒園入學申請表
類別: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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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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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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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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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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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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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身份證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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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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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居住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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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或監護人情況 |
稱謂 |
姓名 |
工作單位 |
聯系電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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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理由 (附證明材料) |
家長或監護人簽名: 年 月 日 | ||||||
幼兒園意見 |
幼兒園(蓋章) 年 月 日 |
注:本表一式一份,幼兒園存檔。
附件2
2025年石獅市幼兒園招生分類花名冊
幼兒園(蓋章):
幼兒姓名 |
身份證號 |
性 別 |
民 族 |
戶籍所在地 |
居住地址 |
家長姓名 |
聯系電話 |
類別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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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⒈花名冊統一轉換為Excel表式,電子版和紙質版(蓋章),公辦園于6月30日前送交教育局初教股。
⒉公辦園招生類別按1-4類填報,并在“類別”里注明“1”“2”“3”“4”……。
(1:“三一致”對象;2:教育優待照顧對象;3:非“三一致”對象;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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