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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號:QZ05101-3000-2025-00032
- 主題分類:應主動公開的其他政府信息
- 發布機構:石獅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5-09
- 標題:石獅市人民政府關于泉州海洋職業學院海上綜合訓練基地建設項目用海的批復
- 備注/文號:獅政綜〔2025〕45號
- 發布日期:2025-05-12
市自然資源局:
你局《關于泉州海洋職業學院海上綜合訓練基地建設項目用海的請示》(獅自然資〔2025〕22號)收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現將有關事項批復如下:
一、原則同意泉州海洋職業學院使用石獅市祥芝鎮北側海域,作為泉州海洋職業學院海上綜合訓練基地建設項目用海,用海面積5.9199公頃。其中:訓練水域用海5.4870公頃,用海方式為專用航道、錨地及其它開放式用海;浮碼頭用海0.4329公頃,用海方式為透水構筑物用海(界址點坐標詳見附件)。用海類型一級類為特殊用海、二級類為科研教學用海。用海期限為20年,自海域使用權不動產登記之日起計算。
二、申請人應在本批復印發之日起6個月內,按要求完成海域使用金繳納,并在海域使用金繳納完成后辦理海域使用權不動產登記手續。請你局按規定給予辦理相關手續。
三、逾期未繳納海域使用金和辦理海域使用權登記手續的,本批復自動失效。
此復。
附件:泉州海洋職業學院海上綜合訓練基地建設項目宗海界址點坐標
石獅市人民政府
2025年5月9日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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