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石獅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市直及上級駐石各單位: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公布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3年版)的通知>》(國辦發〔2023〕5號)和《福建省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組辦公室關于公布福建省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3年版)的通知》(閩審改辦規〔2023〕1號)要求,我辦牽頭對《石獅市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2年版)》實施動態調整,修訂形成《石獅市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3年版)》,現予以公布,并將修訂情況通知如下:
一、調整事項
1.根據新出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已廢止,將“防治污染設施拆除或閑置審批”調整為“拆除或閑置海洋工程環境保護設施審批”。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修訂情況,將“臨時占用公共體育設施審批”調整為“臨時占用公共體育場地設施審批”。
二、新增事項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修訂情況,新增“舉辦高危險性體育賽事活動許可”事項,實施機關為“市文體旅游局”。
2.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3年版)》實施機關調整情況,新增“向無規定動物疫病區輸入易感動物、動物產品的檢疫審批”事項,實施機關為“市農業農村局”。
3.根據《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取消、下放和調整一批省級行政許可項目的通知》(閩政文〔2015〕239號),將“成品油零售經營資格審批”部分委托縣級商務主管部門實施,實施機關為“市商務局(部分受泉州市商務局委托實施)”。
三、刪除事項
1.根據國家下發的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規范,《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3年版)》第980項“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審批”的子項包含“人民防空通信、警報設施拆除(遷移)審批”,與《福建省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2年版》第695項“拆除人民防空通信、警報設施審批”重復,因此,刪除“拆除人民防空通信、警報設施審批”事項。
2.2023年3月31日,福建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修訂《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辦法》。其中,第十九條明確“......人工繁育省重點保護野生動物、三有保護野生動物,應當向縣級人民政府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備案”,不再要求“馴養繁殖非國家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實行許可審批,因此,刪除“馴養繁殖非國家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審批”事項。
3.根據國家下發的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規范,“非銀行金融機構經營、終止結售匯業務以外的外匯業務審批”在省內的實施機關僅為省級外匯管理部門,即“國家外匯管理局福建省分局、國家外匯管理局廈門市分局”,不包含“各市中心支局、各縣(市、區)支局”,因此,刪除“非銀行金融機構經營、終止結售匯業務以外的外匯業務審批”事項。
4.根據《填海項目竣工海域使用驗收管理辦法》(國海規范(2016)3 號)第三條“國家海洋局負責全國填海項目竣工驗收工作的監督管理。國家海洋局負責組織實施國務院審批的填海項目竣工驗收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本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審批的填海項目竣工驗收工作。以上負責填海項目竣工驗收的部門統稱為竣工驗收組織單位?!碧詈m椖靠⒐を炇盏牟块T分別為國家海洋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門,且國家海洋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門并未授權委托我市自然資源局實施該許可事項。針對“填海項目竣工驗收”事項,本級無實施權限,因此,刪除“填海項目竣工驗收”事項。
另外,根據法律、法規修訂情況,以及上級近年來關于行政許可事項審批權限調整下放(委托)的各類文件規定,對部分行政許可事項的主管單位、實施機關、設定和實施依據等內容作出調整。
各相關市直單位要根據國家行政許可實施規范標準,動態更新政務服務事項標準化目錄標準。
附件:石獅市行政許可清單(2023年版)
石獅市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3年7月31日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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