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石獅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行政執法公示(行政處罰)第三批
序號 | 行政處罰決定書號 | 當事人 | 立案時間 | 案由 | 執法類別 | 執法法律依據 | 執法法律條件 | 執法決定日期 | 辦理程序 | 辦理結果 |
1 | 閩泉石城管執法罰決〔2025〕024號 | 李慶輝、張波、羅序理 | 2025年4月8日 | 非法獵捕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或地方重點保護野生動物 | 行政處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四十九條第一項 | 自然人李慶輝、張波、羅序理未經自然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同意,擅自于2025年4月8日凌晨在石獅市寶蓋鎮第七實驗小學附近,獵捕斑鳩5只。其行為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四十九條第一項之規定,應予處罰,建議立案調查。 | 2025年4月21日 | 一般程序 | 自行繳納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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