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石獅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行政執法公示(行政處罰)第二批
序號 | 行政處罰決定書號 | 當事人 | 立案時間 | 案由 | 執法類別 | 執法法律依據 | 執法法律條件 | 執法決定日期 | 辦理程序 | 辦理結果 |
1 | 閩泉石城管執法罰決〔2025〕009號 | 石獅市捷竟電動車商行(個體工商戶) | 2025年5月8日 | 未及時清理無序停放的共享單車(電動車) | 行政處罰 | 《泉州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四十六條 | 2025年5月8日,石獅市捷竟電動車商行(個體工商戶)未及時清理在石獅市永寧鎮紅塔灣旅游路無序停放的10輛共享單車(電動車),影響市容形象。其行為涉嫌違反了《泉州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二款之規定,根據《泉州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四十六條之規定,應予處罰。 | 2025年5月12日 | 一般程序 | 自行繳納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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