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執法主體
石獅市人民政府鳳里街道辦事處
二、行政執法人員
三、救濟渠道
對擬處罰內容及事實、理由、依據,可在接到《處罰告知書》通知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向本機關提出陳述、申辯意見;符合聽證條件的,可提出聽證申請。(本機關地址:石獅市鳳里街道長寧路92號,聯系電話:0595-88781707)
如不服處罰決定,可在收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依法向石獅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直接向泉州市洛江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期間,處罰決定不停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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