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
立案 時間 |
案由 |
執法類別 |
執法法律 依據 |
執法法律 條件 |
執法決 定日期 |
辦理程序 |
辦理 結果 |
1 |
2025.5.31 |
孫露月經營命名、標簽不符合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有關規定的消毒產品案 |
消毒產品 |
《消毒管理辦法》第四十三條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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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毒管理辦法》第四十三條規定,消毒產品生產經營單位違反本辦法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規定的,由縣級以上地方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可以處5000元以下罰款;造成感染性疾病暴發的,可以處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罰款。 |
2025.8.20 |
一般程序 |
已履行 |
2 |
2025.5.31 |
林映雪未經注冊取得醫師執業證書擅自從事醫師執業活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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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衛生 |
《中華人民共和國醫師法》第五十九條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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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醫師法》第五十九條的規定,違反本法規定,非醫師行醫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健康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非法執業活動,沒收違法所得和藥品、醫療器械,并處違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違法所得不足一萬元的,按一萬元計算。 |
2025.8.20 |
一般程序 |
未履行 |
3 |
2025.6.20 |
石獅市醫院醫療信息安全制度、保障措施不健全案 |
醫療衛生 |
《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第一百零一條的規定 |
《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第一百零一條的規定,違反本法規定,醫療衛生機構等的醫療信息安全制度、保障措施不健全,導致醫療信息泄露,或者醫療質量管理和醫療技術管理制度、安全措施不健全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健康等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責令停止相應執業活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
2025.8.20 |
一般程序 |
未履行 |
4 |
2025.6.9 |
泉州市迦藍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安排兩名未獲得有效健康合格證明的從業人員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工作案 |
公共場所 |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八條的規定 |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八條:公共場所經營者安排未獲得有效健康合格證明的從業人員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工作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處以五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款。 |
2025.8.19 |
一般程序 |
已履行 |
5 |
2025.6.11 |
葉麗芬未注冊取得醫師執業證書擅自從事醫師執業活動案 |
醫療衛生 |
《中華人民共和國醫師法》第五十九條 |
《中華人民共和國醫師法》第五十九條(違反本法規定,非醫師行醫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健康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非法執業活動,沒收違法所得和藥品、醫療器械,并處違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違法所得不足一萬元的,按一萬元計算)。 |
2025.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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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程序 |
已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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